省委巡视移交枞阳县违法建设的房屋,经县清房专班研究下列土地及房产属违法建设,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枞政办秘[2024]39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注销。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号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
周玉霞
房地权枞阳字第00003050号
房屋所有权
枞阳镇长江路
245.25
2
沈红
房地权枞阳字第00011369好
枞阳镇沿河村建中组
209.37
3
汪长英
房地权枞阳字第00015886号
枞阳镇沿河村新中组
34.8
4
李逸峰
房地权枞阳字第00044618号
250.08
5
枞集用(2006)第0004号
宅基地使用权
160
6
枞集用(2006)第0005号
7
江林檎
房地权枞阳字第00000448号
枞阳镇金山路邮政巷11号
345.22
8
皖(2021)枞阳不动产权第0059567号
193.1
169.97
9
殷国庆
皖(2023)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117875号
枞阳镇沿河村沿河组
803.54
464.40
10
方 科
皖(2023)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117924号
61.22
11
王春建
皖(2023)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100037号
450.15
363.42
枞阳县清房办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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