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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409-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省中诚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诚新能源环保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4〕19号
成文日期: 2024-09-11 发布日期: 2024-09-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安徽省中诚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诚新能源环保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19 16:29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省中诚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省中诚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诚新能源环保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义津镇义东村,占地面积16004.10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拟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水性涂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20万吨环保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9-340722-04-01-161375)。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灌溉,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容积150立方米)收集后汇同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沉淀+A2O+MBR,设计处理能力30吨/天)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

(三)运营期投料、分散、搅拌及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和污泥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真石漆生产,滤渣回用于乳胶漆生产,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修建围堰、事故池等应急措施并配备事故应急器材;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QEFRF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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