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忆佳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忆佳乐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一期项目位于枞阳镇民营经济配套园B-02地块,占地面积12416.1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肉制品加工车间、冷冻间、冷库、包装间及综合用房,购置真空包装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水电路等附属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加工1.5万吨预包装农副食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8-340722-04-01-187328)。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并设置隔声屏障,进出车辆要求限速行驶,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外运或设立临时厕所处理,严禁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隔油+调节+混凝沉淀+A2/O+二次沉淀+消毒,设计处理能力:180吨/天)预处理后,废水排放需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及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汇同软水制备浓水和蒸发器排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车间安装排气扇机械通风,油炸、烹饪工序产生的油烟以及食堂油烟经抽风机收集、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和污泥池均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厂界标准。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工程弃土尽量回填,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表土剥离并设置临时表土堆场,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土地及时回覆表土并恢复植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厨余垃圾采用加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并喷洒消毒剂消毒,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和卤渣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污泥和废油脂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280立方米)并配备事故应急器材;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QB40W8J)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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