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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4305240XG/202409-0003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6227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4 16:2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县政协十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钱富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能枞阳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14-3-1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主体培育

近年来,我县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主体支撑。截至2023年底,累计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79个,家庭农场2269个。是着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截止2023年底,示范家庭农场省级80个、市级146个、县级157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监督管理,督促农民合作社每年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按照要求和监测标准开展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截止2023年底,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1个、省级6个、市级15个、县级18个。三是培育培强龙头企业。立足水稻、水产等主导产业和白茶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龙头企业中不断育强链主企业,加快构建以链主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中小企业为配套、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广大农户广泛参与的链队群。截止2023年底,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1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4个,市级龙头企业77个。

二、关于加大引育人才力度

一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和课程,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开展全产业链培训,2023年我县培育高素质农民250人,开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水稻种植、冬闲田油菜扩种、稻田综合种养、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农村创业创新者5个班,每班50人,今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训250人,着力培养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2022年开始,我县采取聘、选、派、育等方式,选派190名科技特派员,实现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全覆盖。建立了由安农大教授牵头的名特优园艺(白茶)链式科技特派团,探索科技特派员+”活动,实施从生产环节的服务,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全要素服务转变。积极推进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工作,通过选派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驻点乡镇科技特派员服务站开展从事科技服务工作,为乡村振兴储备科技人才。组织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累计转化农业科技成果227个,开展线下服务1327次,线下集中培训3649人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面对面技术支持,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辅导员包保指导服务制度,遴选了17名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全县主体提供农业技术、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全方位指导20231017日至21日,在县委党校举办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观摩学习、成果路演、座谈交流等教学手段,多方面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和生产技术。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从2021年开始,按照在现有新型经营主体中发展提升一批的原则,培育一批县、乡、村级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165名,助力了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中单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其中省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35万元,开展粮油单产提升行动、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发展水平;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2023年,遴选47家服务组织在水稻、油菜、小麦生产机械化薄弱关键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补助资金658.95万元;对县内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和机插秧进行补贴,补助资金406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2020年以来支持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 305.84万元,主体自筹资金50.61万元。二是加强金融支持。出台了《2023年度枞阳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11—20231231日期间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要求的设施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枞阳泰业村镇银行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继续大力推广劝耕贷,截至2023年底,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2086笔、7.49亿元贷款担保,有效缓解了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压力。从2022年起,在全县开展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水稻、小麦、玉米保额将分别提高到每亩1000元、860元、700元,将原先的保物化、地租成本扩大到种植中的肥料、种子、人工等各项成本。2023年,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共实现保费规模3335.34万元,共理赔2748.15万元,国元保险枞阳支公司共承保农业保险 5517.72 万元,其中为种植业经营主体承保作物81.58万亩,养殖业经营主体承保4.92万头。三是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2020年以来共选择3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67个、总库容 18421.32 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416万元,带动经营主体投入1337.7万元,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2020年以来支持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305.84万元,主体自筹资金50.61万元。

四、关于加大实施创品牌行动

一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坚持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动枞阳农业由做产业做品牌转变。全县累计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新型农业主体112家,产品认证149个,先后培育了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4个。积极推进皖美农品品牌培育,协调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培育皖美农品企业品牌1个、产品品牌5个,省著名商标8个、省名牌产品4个。围绕打造安徽白茶第一县,实行八个一工作举措,统筹推进枞阳白茶等十大特色农产品做大做强,全力支持县茶产业协会申报枞阳白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动白茶产业品牌有效整合。二是积极宣传推介农业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高速公路、交通要道、主要景区等地设立了广告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推介,适时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合肥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台农村广播全省优秀农业经营主体展播。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金秋消费季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设置名特优农产品展销摊位20个,线上同步开展云上助农 振兴乡村网络直播带货、特色农产品电商直播等活动。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皖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合肥)交易会以及皖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上海)交易会。通过展示展销会,推动我县农产品走出去,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三是加强主体与电商对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销售渠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和平台对接,开设电商平台旗舰店,开展网络销售、农产品产地直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经营模式。继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挥农产品上行骨干作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农产品上行能力。2023年全县农产品网销额达4.83亿元,同比增长20.3%

下一步,我县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殷殷嘱托,进一步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抓实规范发展基本点,抓好质量提升关键点,抓牢联农带农联结点,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感谢你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枞阳县财政局,枞阳县商务局

办复类别:A

人:王宜将

联系电话:13855626827

     

                                 202462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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