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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4305240XG/202409-0003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6227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4 16:2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界别组

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绿色的提案”(14-3-1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意识”的建议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涉农环保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推广施用配方肥和缓控释肥料改变施肥方式,施肥更加科学合理,化肥施用量实现负增长,2023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30万亩,覆盖率92%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22.6万亩,推广应用配方肥100.3万亩,1.89万吨(折纯)。发布更新配方15个,发放配方卡10000余份。推广玉米种肥同播面积0.9万亩,水肥一体化0.85万亩,有机肥6.8万亩,缓控释肥9.8万亩,其它新型肥料0.2万亩。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75人次、咨询培训农民10000人次。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运用低毒高效农药、生物农药,优先选更高效的药械,全力推进统防统治。根据县统计部门统计,2023年枞阳县农药使用量为591吨,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负增长,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全年回收废旧农膜110吨,回收率为85.2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1.32%。

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开展宣传,规范农资市场,杜绝销售使用假劣农资行为。同时,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法律维权咨询、科学安全用药等 “放心农资进乡村”宣传活动。累计举办放心农资下乡、安全用药和普法宣传活动、培训6场次,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致全县农资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我国禁限用农药和高风险农药一览表》、《科学安全用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摘要》《枞阳县农资经营户应知应会资料汇编》等宣传材料1000多份。

二、关于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枞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农时季节,加大农资执法检查和农资打假工作力度,确保大排查全覆盖,不留一处空白、不留一丝隐患。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一处,发现一处,捣毁一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枞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农资经营店、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出动执法车96台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355家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1家;协助抽查种子24份、农药20份、肥料3份,签订承诺书150份,下达整改通知书30份。立案查处行政案件13起,结案9起;协调处理纠纷投诉9起。

2024年5月份,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枞环委办〔2024〕19号)文件,进一步压实养殖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模养殖场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和配套消纳田地等;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和选址,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手续进行核准,并对违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养区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整治和日常环境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下一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强化宣传引导,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感谢你对枞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枞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办理类别:A

人:15955691255

                       

                

      2024年62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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