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枞阳镇双龙村何庄组、殷塘二组、陈庄组、石龙组、山岗组、中心组、周庄组、金庄组、胜利一组、胜利二组、胜利三组、同心组,戚矶村祝新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枞阳镇双龙村何庄组、殷塘二组、陈庄组、石龙组、山岗组、中心组、周庄组、金庄组、胜利一组、胜利二组、胜利三组、同心组,戚矶村祝新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枞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枞阳县县城区(临江产业园)片区地块一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枞阳县县城区(临江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9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枞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枞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枞阳镇政府,双龙、戚矶村部,何庄组、殷塘二组、陈庄组、石龙组、山岗组、中心组、周庄组、金庄组、胜利一组、胜利二组、胜利三组、同心组、祝新组,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枞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ongy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枞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旭辉,联系方式:1395568718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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