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现就2024年全县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此次定期核查低收入人口范围是当前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实施步骤
此次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从2024年9月20日开始,到10月25日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至9月22日)。制订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社会救助政策。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23日至10月20日)。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核查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分类施保。一是对城乡低保对象在入户调查、科学核算的基础上,根据收入来源变化情况,精准测算补差,城市低保按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农村低保按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就近就高分A、B、C三档(保障类别);二是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重病重残人员增发30%,老年人、未成年人、非重度残疾人增发20%,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单人户保”对象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三是为便于管理,“单人户保”低保对象简称为A类人员,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简称为B类人员,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非重度残疾人简称为C类人员。
(二)加强核对结果运用。此次低收入人口核查工作要同上半年在册低保对象批量核对反馈疑似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对反馈的疑似问题要进一步科学调查,精准认定,并将调查处理相关材料集中归档。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水平。严格按照《枞阳县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实施方案》(枞民〔2024〕110号)要求,统筹救助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等措施,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受理、一次授权承诺、一次审核确认、分类实施救助”,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规范编制社会救助电子档案。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4〕131号)要求,结合《枞阳县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实施方案》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档案。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档案电子化并上传至“低保系统-家庭档案-家庭保障材料信息”栏目中,分类编制四类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内容准确。
(五)进一步落实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严格按照《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定照料服务人,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进一步完善探视巡访制度,确定探视责任人,明确探视责任,规范《枞阳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手册》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保障条件,确保精准认定。此次低收入人口年度定期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枞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枞阳县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和省市通知精神,对在册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核查,精准认定,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阳光操作。严格按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末端长期公示,加强管理,严禁覆盖,救助对象有新增或减少的要及时更新,无变化的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进行定期更新。
(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安排。本次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核查,确实摸清底数、核准情况、精准认定。
枞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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