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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410-00047 组配分类: 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风险预防警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风险预防警示
发布时间:2024-10-23 15:5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旅行社:

近年来,省内外多次发生游客等事故,事件再次提醒大家,旅游安全不容忽视。署期时间长,出门游客众多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需要时刻保持警觉,遵守景区规定,注意安全事项,确保自身安全。

一、在游览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遵守景区规定和游览规定,不要随意攀爬、跨越安全隔离带等危险区域

二、在经过高处、险要地带时,要保持警惕,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三、在景区内不要随意野外用火,不乱扔垃圾,保护环境

四、在出行前要了解相关景区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准备好必要的旅游装备,如安全帽、登山鞋、雨衣等

五、如果有身体不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向景区管理方报告,寻求帮助和解

六、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包租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及其驾驶人的资质,签订正式包车合同,不要租用车主个人拥有的大客车,提醒旅客;

七、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铜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计上报重大安全风险通知》(铜安办〔2024]33号)精神,为预防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特此发出风险预防警示,你们单位要多提醒多教育来客,认真负责查找隐患,认真开展安全消防、安全自救的培训和演练,把隐患消灭在平日工作中,确保文化旅游行业平稳安全。

旅游安全是旅游行业的重要保障,需要旅行经营者和游客共同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旅游环境。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强化管理和监管,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复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