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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30 08:33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安庆市晓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4号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限期拆除建筑物;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3.1平方米集体土地;
(2)限2024年9月30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63.1平方米土地处以1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26310元。
2.631000 2024/9/27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