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枞市监处罚〔2024〕111号 |
枞阳县其林镇高明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枞阳县其林镇高明商店 |
92340762MA2NYK2Q7N |
朱高明 |
2024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枞阳县其林镇高明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靠墙货架上发现有标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规格:425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2-04-13)2瓶在售。经执法人员初步比对发现上述2瓶白酒外包装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暗记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涉案的侵权白酒2瓶;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2024/5/22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枞市监处罚〔2024〕134号 |
枞阳县好再来快餐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枞阳县好再来快餐店 |
92340722MA2U3HDY18 |
吴照利 |
枞阳县好再来快餐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稼蕴井”牌小原浆酒5瓶;3.罚款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 |
2024/5/29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枞市监处罚〔2024〕135号 |
枞阳县龙中小吃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枞阳县龙中小吃 |
92340722MA2TQFR1XN |
唐新秀 |
枞阳县龙中小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稼蕴井”牌小原浆酒5瓶;3.罚款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 |
2024/5/29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枞市监处罚〔2024〕137号 |
枞阳县兄弟牛肉拉面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枞阳县兄弟牛肉拉面 |
92340722MA8Q3E4K9A |
许由民 |
枞阳县兄弟牛肉拉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稼蕴井小原浆”白酒5瓶(净含量:250ml/瓶);3、罚款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 |
2024/5/29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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