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渠道
对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专用电话,也可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举报。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电话:0562-3211981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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