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枞阳县阳阳会计有限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枞阳县阳阳会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实地考察后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其中周陶启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周陶启、焦俊、汪莉为专业从业人员。办公地点为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众阳一品3-106。望你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枞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