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通知书
皖(铜枞)援民指字[2024]第321号
发往单位: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
甘务成
事 由:
劳动争议
受援人:
***
批 准 人:
胡煜
时 间:
2024年09月18日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处)决定对 *** 关于 劳动争议 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 甘务成 承办该案。请你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安排律师或合适的人员承办该案并与受援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将指派情况告知本法律援助中心处。
特此通知。
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公章)
2024 年 09 月 18日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司法大楼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煜 056232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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