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皖(铜枞)援民决字[2024]第321号
领函人:*** 交付:
事 由:劳动争议
批准人:胡煜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 :
你于2024年09月18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劳动争议 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现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为 非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其他)
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公章)
2024年09月18日
条形码区域:
说明:该条形码可用于在法援中心服务大厅建设的触 摸查询机上查询您的案件办理情况,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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