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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10-00019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化妆品案件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化妆品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4 15:50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261号 枞阳县名派假发定制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枞阳县名派假发定制店 92340762MA2PUGYT44 方菊玲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等相关凭证以及对应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对于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涉案的1盒滋养臻护鱼子酱护发套盒;
3.合计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圆),上缴国库。
2024/9/12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枞市监处罚〔2024〕264号 枞阳县沐颜美容工作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枞阳县沐颜美容工作室 92340722MA8N88CW6X  张露露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5种化妆品〔舒缓肌底液2盒、生物活性肽保湿修护乳2盒、逆时光奢宠焕活精华液1盒、轻养净肌洁颜油1盒、赋活能量霜1盒〕;
2.罚款0.7万元,上缴国库。
2024/9/12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