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56号
被继承人毛菊梅于2006年07月19日取得枞阳镇金山大道(东)36号城北建筑材料场2幢301室(权证号:房地权枞阳字第00008943号)。毛菊梅于2024年6月14日去世。
根据申请人张复龙所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毛菊梅所有的枞阳镇金山大道(东)36号城北建筑材料场2幢301室(权证号:房地权枞阳字第00008943号)不动产产权由张复龙单独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枞阳镇金山大道(东)36号城北建筑材料场2幢301室(权证号:房地权枞阳字第00008943号)不动产产权拟确定给张复龙单独所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62-3223779)。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0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