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0031265225/202410-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官埠桥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官埠桥镇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56-2511224 |
官埠桥镇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
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遭受了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和局部强对流天气等多轮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农作物减产、农业设施受损以及部分居民房屋损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冬春救助是岁末年初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为确保我镇受灾生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铜陵市应急管理局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枞阳县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序做好全镇受灾生活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工作原则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保证分类、重点、精准施救,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三、总体要求
需救助人员摸排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14日前完成全镇2024-2025年度冬春需救助人员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评估、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各村要于10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到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汇总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
救助资金发放阶段:12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中央及省财政资金下达后,镇政府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各村要迅速行动,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核定救助对象,不是受灾人员,一律不得列为冬春救助对象。原则上前期摸排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员全部纳入最终救助对象,除需救助人员死亡等不可抗力事件外,不得增减。
(二)救助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
(三)救助标准。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本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安排和各乡镇受灾情况,研究提出各类受灾人群的救助标准。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
五、救助程序
(一)救助对象摸底统计
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受灾”和“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是确定冬春救助对象的必要条件。
1.各村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负责摸底工作具体实施,要及时组织分片村干部、村组干部逐户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受灾困难人员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登记造册,做到对象准确、重点突出。
2.镇、村两级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的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在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填写需救助人员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救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银行卡号、受灾情况等,并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各村重点加强人员信息是否准确、有无重复人员、有无死亡人员等方面审核,审核后报镇民政办。
(二)救助对象评估核定和资金申请
镇民政办负责审核各村报送的材料,认真做好账户信息核对工作,组织各村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写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上报,内容包括救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银行卡号、受灾情况等,并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补助资金。
(三)救助资金发放
1.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镇政府根据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本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安排和各村受灾情况,确定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报镇政府审定后,立即下达救灾款物指标。各村根据下达的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并再次进行村委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确定救助金额。
2.镇民政办指导各村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应包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信息,其中身份、家庭住址信息应当与此前录入灾情系统的信息一致。镇和村公示期限均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在15日内(最晚春节前),按照公示的救助对象信息,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有异议的,由各村及时解决。
3.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由镇民政办将审批通过的受灾人员救助台账数据及时上传财政“一卡通”系统,经县应急管理局确定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六、工作台账
(一)需救助人员摸排阶段(9月-10月)
1.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要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确定需救助人员)
3.枞阳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存档备查)(见附件1)
4.村级公示材料(要求见附件2)
5.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3)
6.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7.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部署会议记录等
(二)救助资金发放阶段(12月底至春节前)
1.县级资金分配文件
2.乡镇会议决议记录及资金分配文件
3.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4.乡镇和村级公示材料(要求见附件2)
5.乡镇审核发放汇总表(见附件5)
6.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6)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4年最新要求,所有冬春救助申请还必须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乡镇及村使用系统进行申报汇总信息。
七、时间安排
(一)省、市、县专题部署。(国庆节前)
(二)县、乡镇两级部署安排和业务培训。(国庆节前)
(三)全县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和评估工作。(10月份)
1.按照户报或村民小组提名、村委民主评议程序由村级初步确定救助对象。(10月5日前)
2.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
3.乡镇汇总审核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10月12日前)
(四)根据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安排,分配救灾资金,确定救助金额。(12月份)
1.镇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数,确定资金救助标准及分配方案。
2.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按照户报、村委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流程确定冬春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在救助资金发放前,上报需救助人员死亡的,救助资金由各村统筹安排,按原用途使用。
3.各村要按规定调查、核实、汇总、填报本区域内冬春救助发放情况,需重点说明实际发放人员信息与此前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差异原因,报镇民政办。
(五)发放救灾资金。(2025年1月)
镇通过财政系统上传有关台账资料,由县财政局统一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到户,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
八、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监督检查
镇民政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村上报的救助人员信息,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二)绩效评估
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村应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镇民政办。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九、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具体救助措施,组织宣传培训。建立责任制,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加强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资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要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严格财经纪律,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附件:
1.枞阳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
2.冬春救助人员公示(示例)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5.枞阳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审批汇总表(乡镇表)
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1
枞阳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
所在区域:________________镇(乡)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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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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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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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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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女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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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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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地址 |
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___村(居)____________________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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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别 |
£特困供养户 £低保户 £返贫监测对象 £其他困难户 £一般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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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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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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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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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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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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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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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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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盖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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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意见: 经 月 日 (会议)评议,并于 月 日至 月 日 (地点)公示无异议,决定将该户列为救助对象。
村(居)委会(盖章) 2024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乡镇政府(盖章) 2024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村(居)及乡镇各存一份。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填写申请困难的,由村民小组向村委提名,村委会统一组织填写。
附件2
XX村委会关于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人员的公示(示例)
为了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现将XX村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人员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救助对象信息
根据个人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以下人员符合《枞阳县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规定的救助条件,拟上报乡镇政府: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隐私处理),家庭住址,救助原因,属类别的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救助标准摸底阶段不填,资金发放阶段公示填)
二、公示时间
202 年X月X日—X月X日(5天以上)
三、监督举报
如果您对本次公示的救助人员信息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以下单位进行反馈:
XX村委会: ,官埠桥镇人民政府:0562-5739086,县应急管理局:0562-2029608。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盖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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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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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应急统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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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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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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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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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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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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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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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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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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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地市 |
县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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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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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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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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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枞阳县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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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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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常住人口 |
需救助户数 |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 |
低保户 |
返贫监测对象 |
其他困难户 |
一般户 |
需救助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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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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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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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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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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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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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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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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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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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枞阳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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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户、台、亩、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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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标准 |
补贴户(人)数 |
补贴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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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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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员: |
乡镇职能站所办负责人: |
乡镇分管负责人: |
乡镇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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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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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各乡镇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县直主管部门;2、乡镇职能站所办、县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备查。 |
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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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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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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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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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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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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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地市 |
县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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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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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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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元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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