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乡村民宿业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便捷许可办证。对符合《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开办条件的乡村民宿,依法全量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将消防安全许可证、房屋建筑安全许可证作为审批发证前置条件,不因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取缔、处罚乡村民宿。
二、联合受理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主动对接文旅、消防救援等部门,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合受理、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为民宿发展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开办费用;积极会同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加重企业负担。
三、推行容缺办理。在申办经营民宿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欠缺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企业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材料后,可实行“容缺”受理,并推行特行许可证“全程网办”、送证上门。
四、上门指导服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组织人员上门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等,指导业主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治安管理制度,指导民宿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五、落实警官包保。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社区民警联系包保民宿企业制度,派出所社区民警为包保联系直接责任人,属地派出所负责人是包保联系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人对民宿业负监管检查责任,对本地民宿业管理负总责。
六、实施分级管理。对全市民宿实施分级管理。对执行治安管理制度较好的民宿,要减少检查频次。对案件多发、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民宿,要有针对性分析问题根源,及时帮助指导解决,提升管理质效。
七、实施首违免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且民宿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能够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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