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局在枞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局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依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县商务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三)商务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与申请办理的相关情况;
(五)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相关情况;
(七)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 政务公开范围分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两部分。对内公开主要包括:局内人事变动、局内先进人物评选、局党组要求在局内公开的其他内容。对外公开主要包括第四条所包含的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主动公开是指公开我局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经局领导审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并按依申请公开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 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十条 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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