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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721/202410-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枞商安〔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日期: 2024-10-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277
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16:10 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要求,深刻汲取10月19日淮南潘集区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定立即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商务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排查整治重点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对从业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是否违规动用明火;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二)成品油流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等。

(三)再生资源回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等岗前安全培训;用电用气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用电用气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资质认定的拆解场地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是否设在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是否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等。

(五)餐饮领域: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禁止在同一用气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气源;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灶具;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定期对从业员工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等。

(六)住宿领域及下属企业老旧房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是否获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附件1)。将全县乡镇、经开区分为三个片区,由三个副组长分片区联系督导检查。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排查整治,督促辖区内商务领域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三)落实隐患整改。商务领域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彻底整改各类问题隐患,整改过程中,要落实好管控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商务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县经开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商务领域重点企业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要定期对本辖区内商务领域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常态化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