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麒麟镇泊塘村赵庄组、罗泊组、乔庄组、洪庄组、佘庄组、胡冲组、石塘组、新建组、殷庄组,麒麟村余塘组、程庄组、管北组、小稍组、王瓦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小童水库,南至学庄水库,西至孔城河,北至坑塘水面。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枞阳县泊塘灌区一级提水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枞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麒麟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麒麟镇政府,泊塘、麒麟等村部,赵庄、罗泊、乔庄、洪庄、佘庄、胡冲、石塘、新建、殷庄、余塘、程庄、管北、小稍、王瓦等村民小组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枞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ongy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麒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姚文禄,联系方式:1385567951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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