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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383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1-19 08:32 来源:铜陵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9〕46号)和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政〔201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容缺承诺)工作的通知》(建函〔2019〕197号),现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六)《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9】11号)

  二、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并接受查验的材料(原件)

  根据上述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以供查验:

  (一)合法用地批准手续;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五)施工场地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六)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

  1.施工场地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书

 

  按照《铜陵市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本申请人就行政审批机关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知的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知晓行政审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3个具体事项为:

 1.施工场地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认为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配合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申请人承诺在   日内将第二条第         项资料补齐。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申请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