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9〕46号)和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政〔201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容缺承诺)工作的通知》(建函〔2019〕197号),现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六)《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9】11号)
二、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并接受查验的材料(原件)
根据上述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以供查验:
(一)合法用地批准手续;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五)施工场地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六)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
1.施工场地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书
按照《铜陵市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本申请人就行政审批机关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知的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知晓行政审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3个具体事项为:
1.施工场地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认为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配合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申请人承诺在 日内将第二条第 项资料补齐。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申请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