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受理机构为委办公室或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
联系电话:0551-62999787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邮政编码:230051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表》,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wjw.ah.gov.cn)“政务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申请表格下载”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网络递交。申请人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wjw.ah.gov.cn)“政务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在线申请 ”直接填写内容后在线提交即可。
(二)信函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省卫生健康委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人到省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受理机构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委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对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处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行办理:(1)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2)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5)对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五、申请的撤销
申请人申请撤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自收到撤回申请之日起终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六、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纸质邮寄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信息申请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处理。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