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将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贯彻到信访制度运行中,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依法运行。聚焦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等“五个法治化”,做到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其中,“权责明”是前提,只有职能明确、权责清晰,才能真正把责任压实、把工作落实。“底数清”是基础,只有信访事项各要素系统完备、全流程一清二楚,才能做到依法处理对接顺畅、运转高效。“依法办”是重点,只有依法规范开展工作、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才能确保工作成本小、后患少、效果好。“秩序好”是保证,只有通过对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双向规范”,树立正确导向,才能有效解决信访总量大、重复信访占比高、信访上行突出等问题,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效。“群众满意”是根本,也是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
(一)深入推进预防法治化,扎实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源头预防是有效防范信访矛盾产生、激化和累积的有力举措,也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国家信访局部署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就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的质效。围绕“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健全基层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高标准推进“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在县域及以下妥善化解。加强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推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乡镇(街道)全覆盖,切实为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汇集群众智慧,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防止在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通过建立完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基层信访联合接待大厅、综治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有机整合,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弘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优良作风,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发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防止矛盾激化、信访上行。
(二)深入推进受理法治化,精准转送交办督办。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初始关,是明确办理责任主体、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的关键环节。信访部门全面准确登记、认真分析甄别信访人反映的事实和诉求,把问题性质区分清楚、把管辖层级区分清楚、把是否受理区分清楚,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办。针对职责区分不清问题,探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会商审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发现存在超期未受理、受理未告知等违反信访工作受理规定的,及时进行督办。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谁登记(接谈)、谁首办、谁负责,一盯到底,跟踪做好督促化解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让群众知道自己的信访事项,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三)深入推进办理法治化,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督促职能部门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尤其是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导入不同途径依法及时办理,对依申请启动的,引导群众提交相关格式材料,做到程序规范、实体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完善政策,推动矛盾批量化解。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程序不规范、超期办理、实体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通过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访调结合、能调则调,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形式多元、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调处化解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情理法并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深入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的监督和精准的问责,是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信访事项化解到位的关键所在。必须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推动信访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双向贯通,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案件线索沟通移交处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等“三项建议”职责,推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不当和对引发信访问题的责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作用,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五)深入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树立依法信访鲜明导向。信访工作法治化既包含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行为的规范化,也包含群众信访行为的规范化。严格信访工作纪律,对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正常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的权利要予以尊重和保障,坚决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行为,严禁动用执法手段干涉群众正常行使信访权利。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走访的信访群众,做好路径指引、释法明理等工作。严格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于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做好现场处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遏制以闹求解决、以访牟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在办信接访过程中做好对信访群众的普法宣传,把信访工作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根本是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始终秉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把工作重心放在实质性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重点是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实质性解决信访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关键是强化监督追责,推动对不依法履职导致信访问题、不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等追责问责成为常态,以有力的监督、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基础是信息化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形成合力。难点是自我革命,需要刀刃向内的勇气、攻坚克难的决心,全面检视、规范、优化各项工作流程,精细化指引、标准化操作,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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