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30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近期,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18批次样品(见附件)。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8批次,其中17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2.02‖ ≤0.3。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