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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2024年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2024年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1-28 15:32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4年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

 

一、发布时间20241128日上午9:00

二、发布地点:枞阳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三、主题主办

主题名称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参与“枞”务公开、走进阳光政务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发布会主持人和发布人

  人:胡永安

  人:李婷婷

五、出席媒体

铜陵日报-枞阳新闻周刊、枞阳广播电视台、枞阳在线网站、枞阳在线微信公众号、枞阳发布官方微博、枞阳政府网、枞阳网等。

六、议程

(一)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二)介绍我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情况;

(三)答记者问。

七、主持词

 

 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前台就座的有: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婷婷同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胡永安同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陆忠同志。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铜陵日报-枞阳新闻周刊、枞阳广播电视台、枞阳在线网站、枞阳在线微信公众号、枞阳发布官方微博、枞阳政府网、枞阳网等。

首先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请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婷婷同志宣读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并就我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八、通稿

2024年枞阳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县人社局    李婷婷

 

尊敬的各位媒体界朋友:

大家好!根据我县2024年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向大家介绍我县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首先,我代表县人社局,对各位媒体朋友莅临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县社保经办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了新的台阶;对提升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自《条例》颁布以来,枞阳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条例》在我县得到有效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条例》颁布后,枞阳县人社局即第一时间组织全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根据《条例》对社保经办工作规范和便民利民要求,组织人员对77项社保经办服务事项的经办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等经办内容重新认真仔细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对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符的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做到应改尽改。同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举办社保业务大讲堂、开展政策解读和“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采取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行政村)方式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解读《条例》及社保政策,提高企业及群众对社保经办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推动社保经办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让群众受益、让社会满意。

二、多措并举,确保落实

一是精简证明材料。对我县相关社保经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我们对照《条例》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除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如取消了企业缴费人员增减事项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企业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劳动关系证明等。这不仅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规范办理时限。我们重新优化设置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办理时限,不但确保各项业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而且缩短了1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率。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通过政府网站(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皖事通、掌上12333、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实现社会保险“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线上办理;利用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简化待遇享受资格的核验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便利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我县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2128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0450;参保人数41678人)比上年增长2.7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069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276人);失业保险参保22063人,比上年增长1.23%;工伤保险参保32881人,比上年增长12.09%。全年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认证2.1万人,到期认证率达100%,正常发放认证率达100%;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认证率达100%。全年新注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318户,新增参保人员3500人,新注册企业参保户数增长8.5%。全年新增建筑企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85(户)个,共计征收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151.34万元,新增参保人数1210人。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保经办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建议。谢谢大家!

九、答记者问

主持人: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在场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提问。

问题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涵盖哪些人员?

   答: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二: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如不办理,新单位能直接缴纳吗?

答: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领取待遇前,您均可办理转移接续,不会影响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

问题三: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单位参保有什么区别?

   答:参保险种不同:个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在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同: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在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用人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无论个人参保缴费,还是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或职工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养老金的办法是同一个,没有区别。

问题四:退休死亡,遗属待遇如何申领?

答:法定亲属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或登录皖事通APP,在“更多服务”中选择“社会保障”事项中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申领。可申领退休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剩余储存额及遗属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遗属待遇标准根据按照人社部〔202118号规定标准执行。

十、结束语

结束语: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