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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奖励类事项目录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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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奖励类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4-11-29 10:53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奖励类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63 行政奖励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安徽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我省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皖评组函202117号) 1.起始责任: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受理全省系统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材料报送。
2.审查责任:资料审核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先进材料审核。
3.决定责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评选组,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并确定奖励对象。经省卫生健康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4.公示公开责任: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人社厅文件形式,下发各地,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受理中丢失申报材料的;
2.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的;
3.违反评选组织纪律的;
4.在评选中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