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11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中心,狠抓落实
1.立行立改,推进环保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由我局牵头办理的2件信访事项均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会同生态环境、房产等部门现场核查,会商整改措施,并邀请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现场指导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核查全面,整改措施精准,整改成效明显。目前2件信访件已按时办结。坚持边督边改,举一反三,以烧烤店为重点,对城区230多家餐饮店进行回巡式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巩固餐饮油烟整治成效,
2.沟通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与自规部门对接,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手续;网上公示餐厨垃圾和装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采购意向。进一步完善城管智能化系统项目采购文件,正式提请县财政部门审核。支持配合财政部门调查城区环卫项目政府采购过程,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前,仍由上一轮中标企业承担城区环卫作业任务。
3.依法依规,推进巡视问题整改。一是“违规现象视而不见,城区周边私自买卖、占用集体土地”问题。11月22日,县清房办移交第二阶段(第四批)违规建房问题1件,目前工作专班按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无证施工”问题。县自规局和县住建局移交的29起案件全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已收缴罚款6220.15元。正在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处罚决定执行工作。
(二)聚焦主责,常抓长管
1.整理市容市貌。一是强化市容管理。督促沿街商户清理装潢垃圾4处、背街小巷乱堆杂物1处、乱拉乱晒32处,整治出店经营117处,劝导流动摊点规范经营67处。二是清理违规种菜。安排执法人员清除政务中心北处毁绿种菜1800平方米,协调县住建局进行复绿。三是规范建筑垃圾和工地管理。开展针对性巡查130余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20余辆,督促清理城区建筑垃圾4处,排查在建建筑2地,开展安全检查6次。四是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劝导机动车有序停放153次,规范非机动车顺向摆放299辆。五是开展县城区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3次,捕捉、收容流浪犬20只。
2.防控违法建设。落实巡查管控职责,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本月处理群众投诉24起,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拆除老一中宿舍楼和阳光国际城2处违章搭建共48平方米。
3.狠抓安全生产。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41处,拆除路灯杆道旗广告3个,降高加固大型户外广告1处,清除(更新)破损广告22处、破损条幅17条。
4.强化督查考核。对照考核办法,强化对同盈公司、京环公司等城乡环卫企业的督查指导,督促规范作业巩固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本月共收集转运城乡生活垃圾6648.8吨(城区2031.24吨,农村4617.56吨),全部运往海创焚烧发电。不定时对城区57座公厕开展巡查10次,确保公厕干净卫生。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场垃圾1260车,约3490吨。开挖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2848.06吨运往海创焚烧厂无害化处置。
5.保护生态环境。一是持续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夜间烧烤油烟巡查15人次,督促63家餐饮店及时整改油烟问题。二是细化道路洒水保湿降尘工作,安排洗扫车、洒水车和雾炮车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全覆盖式洒水降尘机械化作业,重点路段洒水喷雾不低于8次,湿扫不低于3次,洒水3600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三是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长江岸线及国道347沿线建筑垃圾相关问题巡查,建筑垃圾相关问题整改清单13个,安排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四是继续开展责任区域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反馈乡镇和经开区及时整改烧火问题3个。
6.加强市场管理。一是巩固提升市场改造成果。督促凤凰山市场保洁人员加大卫生保洁力度,不留卫生死角。劝导商家垃圾袋装化,做到即产即清。二是强化市场周边秩序管理。安排执法人员错时上班,加大对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违规行为的劝导力度,本月共整治市场内外占道经营65起,乱摆乱放70余次,乱停乱放车辆80辆。三是加强狮峰山、王家亭等市场周边秩序管理。错时值班,蹲点值守,维护市场周边秩序。制止流动水果车辆喇叭噪音8起,劝离流动摊贩50余起。
7.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梳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提交并顺利通过巡视整改评估。二是针对恒富置业有限公司拟在汇金广场西南角广场设置集装箱式活动板房用于经营活动的申请,广泛征求自规、住建部门的意见,鉴于该处规划为应急避险场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当面解释说明。
8.交办和投诉事项办理。本月共接到电话投诉17起、12345热线63起,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回复,并及时与投诉人沟通交流,争取其理解。积极与财政对接,调度资金发放环卫工人9月份工资,争取尽快拨付下一月工资,解决环卫工人欠薪问题。及时跟进徐正茂信访反映的中海山水城18#楼违建处理事项,根据县法院判决进行公告,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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