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9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16号)、《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18号)和《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24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促进全县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4年市教育和体育局给我县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数3390人。
(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计划:今年继续开设“职普融通”实验班,计划招生共600 名。
四、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及方式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成绩,实行择优录取。枞阳县初中毕业生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在此基础上,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的2023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总成绩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24年,我县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指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在最低建档线以上,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严格执行《关于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枞教基〔2016〕30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初一起始年级开始,执行三年后高中升学“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外县初中学校转入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为我县户籍的考生,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五、普通高中录取批次
普高招生分两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
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先面向全体考生录取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招生计划的20%统招,再分单位按定向指标数录取定向生。在定向生录取时,如果个别学校在普高录取最低建档线上仍有缺额,则面向全县全体考生按定向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完成缺额录取。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横埠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宏实中学、振阳公学、实验中学)。
严格依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各校最低录取线、计划完成和考生录取情况。
解读股室:基础教育股
解读负责人:汪杰霞
解读科室电话:0562-32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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