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交运局> 交通运输(基层双化)> 运输服务> 综合运输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837F/202409-00008 组配分类: 综合运输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中秋国庆节前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476
关于印发中秋国庆节前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17:01 来源:枞阳县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中秋国庆节前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96

 


中秋国庆节前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安委会关于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督查行为,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安排

中秋国庆节前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930日结束。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全面组织自查。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当前季节性特征,联系本单位实际,梳理分析本领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突出风险隐患,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和自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专项督导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各有关股室和单位组织或参与,每组参加单位选派 1 名业务骨干开展具体工作。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展开。 

第一组

长:杨林宝

由局综合股牵头,县交通执法大队、运管中心、公共中心参加,对汽运、公交、驾培、汽车维修行业等进行督查。

第二组

长:周  

由局工程股牵头,县交通执法大队、县乡中心、邮发中心参加,对农村公路、交通在建工程、物流快递等进行督查。 

第三组 

长:钱立彬

由执法大队牵头,局综合股、运管中心参加,对渡口渡船、道路普货运输等进行督查。 

三、排查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2024年度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计划》、《枞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部署要求,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方面:

(一)道路运输及公路运营。重点查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规问题。

(二)渡口渡船。重点查渡口渡船安全渡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值班值守等工作情况。 

(三)交通在建工程。重点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和路堑高边坡施工、墩柱及盖(系)梁施工,模板、支架、等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和使用,施工工地及驻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情况,重点针对交通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作业环节严重红线问题。

(四)消防安全。重点查老旧客运站、老旧渡船、物流货物临时存放堆场消防设施安全隐患,装卸作业等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项目驻地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以及客运场站、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履行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机制,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

()确保检查效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预控双重机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逐一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

()强化结果考评。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督查检查记录等台账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要组织交通运输企业认真开展安全工作考核,督促企业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做到奖惩分明。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各自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及局督查组请于 930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局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