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按规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颂证到户面积为发放依据。国有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二、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版报种植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施洋收(202室),电子版报送邮箱442808491@qq.com。
3.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乡镇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并送县财政局。
(二)依规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测算补贴标准,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统一打卡发放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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