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24年幼儿托育实施方案
枞卫人口家庭〔2024〕17 号
为切实提升我县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 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铜陵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 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 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 求。2024年,全县新增托位220个。
二 、实施范围
全县16个乡镇。
三、工作举措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三)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对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推动落实和完善我县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按照省级方案落实普惠托位补助。延续我县幼儿托育建设补贴和入托补贴政策,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完成当年新增托位任务的单位,按每个托位2000元 左右的标准进行奖补。所需资金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不足 部分由市县按4:6分担。
(二)落实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入托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指导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督促托育机构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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