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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枞水许可〔2024〕21号 关于青龙水库、九龙水库坝顶兼做公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枞水许可〔2024〕21号 关于青龙水库、九龙水库坝顶兼做公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10 16:17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水许可〔2024〕21号

关于青龙水库、九龙水库坝顶兼做公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枞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审批〈枞阳镇青龙驿处磨盘山至郭桥村笔洼山防火通道公路建设对青龙水库、九龙水库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该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大坝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7年12月8日。

一、原则同意青龙水库、九龙水库坝顶兼做枞阳镇青龙驿处磨盘山至郭桥村笔洼山防火通道公路(以下简称“项目”)组成部分建设方案。

项目起点位于青龙水库右坝肩,K0+000~K0+126段利用青龙水库坝顶兼做公路,对现状坝顶道路向迎水侧加宽1m,形成路基总宽度5.5米(0.5米土路肩+4.5米行车道+0.5米土路肩),加宽1m公路基础为20cmC15水泥混凝土+20cmC35水泥混凝土,


公路路面总宽度达到4.5m后,在路面基础上整体接缝处50cm宽防裂贴+2cm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后,铺设6cmAC-20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K0+108-K0+126段在大坝背水坡加宽,最大加宽约10.6m,加宽后自然放坡与地面衔接,设计边坡1:2,采用砂性土回填,相对密度不小于0.7。

项目涉九龙水库段桩号为K0+630~K0+840,设计宽8m,沥青道路,路面结构300mm6%石灰土+200mm8%石灰土底基层+200m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0mm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0m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其中:K0+630~K0+740段向背水坡加宽至8m,边坡1:2,采用砂性土回填,相对密度不小于0.7。在48.7~48.76m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置2m宽平台,草皮护坡;K0+740~K0+775段为弯道,在坝顶加宽约15.5m;K0+775~K0+840段顺溢洪道建设,道路边缘与溢洪道上口距离最小1.6m,道路外侧采用C20重力式挡墙防护。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青龙水库、九龙水库大坝安全影响评价结论意见。要及时对青龙水库溢洪道进行修复,确保青龙水库运行安全;对九龙水库大坝加宽、放水涵接长、泄槽段、消力池及二级平台排水等设计须满足相关水利水电规范要求。应设置限重、限行标志及设施,预防超重车辆通行危害水库大坝安全。

三、基本同意项目涉河施工方案。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严禁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库区或下游河道,并加强对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我局。

四、项目质量监督及监理单位对项目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应按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项目竣工时,邀请我局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竣工验收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五、今后如因水库维修加固或改扩建等原因,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库建设和管理要求。

六、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9日

 

 

 

 

 


抄送: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