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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枞水许可〔2024〕22号 关于青龙水库降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枞水许可〔2024〕22号 关于青龙水库降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10 16:19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水许可2024〕22

关于青龙水库降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枞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将青龙水库降等为大山塘的报告》(枞镇政〔2024〕2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论证分析,青龙水库降等理由不符合《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八条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镇须进一步加强青龙水库管理工作,要针对降等论证发现的溢洪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枞阳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