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4〕27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37.026亩。其中农用地35.7525亩(耕地6.4725亩),涉及枞阳镇双龙村。经核查枞阳镇双龙村2户5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同意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将枞阳镇双龙村2户5人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提取的统筹基金和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的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统筹基金专户。
此复。
2024年12 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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