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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5 09:01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427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37.026亩。其中农用地35.7525亩(耕地6.4725亩),涉及枞阳镇双龙村。经核查枞阳镇双龙村25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同意枞阳县2024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将枞阳镇双龙村25人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提取的统筹基金和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的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统筹基金专户。

 

 

此复。

 

 

202412 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