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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412-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枞阳县功成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4〕25号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 2024-12-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枞阳县功成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12 10:49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功成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枞阳县功成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山水村,占地面积3167.16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建成后能达到年产9000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6-340722-04-01-616427)。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严禁外排。

(三)运营期装卸和投料工序车间封闭建设,投料口三面及上方设置围挡,输送机封闭同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粉碎及制粒工序设备均密闭,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工序(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炉灰及废除尘布袋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除尘灰自行回用于制粒工序;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QAP8K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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