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4〕30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92.0085亩,其中农用地63.381亩(耕地54.918亩),涉及𠙶山镇新开村。同意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提取的统筹基金,必须及时足额按相关规定划入县财政专户。
此复。
2024年 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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