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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1 16:46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430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4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92.0085,其中农用地63.381亩(耕地54.918亩),涉及𠙶山镇新开村同意枞阳县202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提取的统筹基金,必须及时足额按相关规定划入县财政专户。

此复。

 

 

202412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