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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37B/202409-0002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白梅乡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9-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73200
2024年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20 16:11
来源: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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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认定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
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
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
定。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D级危房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
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二)住房鉴定(评定) 农村危房改造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
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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