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证明材料取消后,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办事单位向掌握相关信息的机构和组织要求协助调查的,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提供协助。办事单位在执行材料取消清单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报告。
附件:《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一批)》
枞阳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 (第一批)
序号
服务部门
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名称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县财政局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直接取消
2
县交通局
出租汽车更新
机动车检测合格证明
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4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 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 运营许可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投资人资信证明
7
县医保局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住院治疗记录资料
8
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品经营单位服务管理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9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填报相关信息,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
10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参保凭证
11
县住建局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产权证明
12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
社保证明
13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延续初审
1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年检(延续)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16
县公安局
低速载货汽车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属于无实体车辆、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提交申请书面承诺办理
17
摩托车注销登记
18
三轮汽车注销登记
19
辖区内机动车注销登记
20
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21
县税务局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22
县自规局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补(换)发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
23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
24
县委统战部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意见
25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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