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42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近期,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4大类共20批次样品(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枞阳县家生鲜商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25‖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枞阳县先果世家商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02‖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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