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74号
被继承人秦其林于2008年12月12日购买枞阳镇金山大道(西)1幢16号门面(原证1-2#)(权证号:房地权枞阳字第00014106号、枞国用(2009)第0302号)。秦其林于2010年08月28日去世。
根据申请人张爱霞所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秦其林所有的枞阳镇金山大道(西)1幢16号门面(原证1-2#)(权证号:房地权枞阳字第00014106号、枞国用(2009)第0302号)不动产产权由张爱霞单独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枞阳镇金山大道(西)1幢16号门面(原证1-2#)(权证号:房地权枞阳字第00014106号)不动产产权拟确定给张爱霞单独所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62-3223779)。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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