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枞阳县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13号)、《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16〕46号)、《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办发〔2020〕18号)文件规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与成效,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2024年度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80件。
三、实施范围
(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6〕46号)确定的“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就学就医就业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
3.《铜陵市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方案》(铜司〔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引起离婚的;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城乡居民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土地承包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假劣种子、肥料、农机具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
4.《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铜援组〔2015〕2号)等文件规定的:因婚姻家庭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合法权益的;因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教育、医疗纠纷主张权益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土地纠纷、相邻权、宅基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主张民事权益以及农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事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家庭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留守、流动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事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主张合法权益的案件或者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老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因申诉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民事或行政裁判、决定的;刑事和解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事项。
6.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规定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5.曾是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等群体。
三、实施内容
(一)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省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管,推动专业化办案,引入社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程序
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五、项目管理及保障措施
(一)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项目实施全程实行季度通报和重点督促制度,要求各乡(镇)按时报送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县局汇总、分析各地项目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各乡(镇)案件受理、案件结案、回访等情况。对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的乡(镇)及时进行指导督促。
(二)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县司法局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账,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四)规范经费拨款机制。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资金,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按照序时进度支出。
附件:全县2024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案件分配表
全县2024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案件分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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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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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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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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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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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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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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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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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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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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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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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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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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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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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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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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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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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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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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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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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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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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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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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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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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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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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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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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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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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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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埠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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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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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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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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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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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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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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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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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乡镇案件计划数为引导申请法律援助任务数。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每月至少完成10件法律咨询录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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