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第125号
建议的答复
朱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枞阳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备的建议”(17-3-12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安排县住建局会同县国控集团、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充分借鉴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备的建设工作。
一、科学合理布局。我县大力推动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目前,县城56个物业管理小区共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集中点211处,共21000个充电端口。明年拟增设充电端口10000个,尽可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同时,我县城区大部分机关单位均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且工作期间对外开放,可供居民免费充电。
二、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三、严格建设标准。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新增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过冲、漏电及短路等问题的保护措施。同时,充电设施应具备扫码、刷卡等多种便捷性支付方式。对于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经县质量监督站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规范运营管理。机关单位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由物业管理。管理方应制定管理维护安全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将充电设施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张复启
联系电话:177****8798
2024年12月2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