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1号
被继承人杨当霞于2018年7月13日购买枞阳镇银塘东路滨江现代城5幢2单元2605(权证号:皖(2018)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07121号)。杨当霞于2023年11月16日去世。
根据申请人杨帆所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杨当霞所有的枞阳镇银塘东路滨江现代城5幢2单元2605(权证号:皖(2018)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07121号)不动产产权由杨帆单独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枞阳镇银塘东路滨江现代城5幢2单元2605(权证号:皖(2018)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07121号)不动产产权拟确定给杨帆/杨根友共同共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62-3223779)。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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