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案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钱*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枞卫医罚[2024]4号
违法事实
钱某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分别为刘**、陈**、文*、高*、高**、李**六名产妇书写并签署了入院记录、分娩告知书、产科阴道分娩知情同意书、医患沟通记录单等医疗文书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序号“71”、处罚阶次“3”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叁万元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6
处罚有效期
2025/1/21
公示截止期
2026/1/5
处罚机关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期限
一年
地方编码
3407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公开
信息项名称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处罚名称
备注
普通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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