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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597L/202501-00002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 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 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14:53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皖发改价格函〔2025〕5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删去《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服务价格登记证内容的修改决定。2024年11月26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八号,明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自2024年11月26日起,我省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失效,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1〕60号)同时废止。

    二 、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取消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事项。各地也要抓紧开展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发布制度取消和文件清理的通知或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25年1月7日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