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类别
解除原因
1
陈杏春中医诊所
枞阳县枞阳镇锦绣华庭小区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终止
2
方凯诊所
枞阳县枞阳镇狮峰山小区 三组团8号楼
3
枞阳县日月大药房
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花苑B2-2
4
枞阳县会宫益民大药房
枞阳县会宫镇新街
5
枞阳县前进大药房
枞阳县枞阳镇长江路264号
6
枞阳县良药堂大药房
枞阳县横埠镇开发区新街口
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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