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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501-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铜陵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发布日期: 2025-01-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铜陵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1-14 09:09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铜陵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枞阳县义津镇朱公村(原安徽省顺兴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分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18325.7平方米,一期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一期主要建设1条水泥助磨剂粉剂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10万吨水泥助磨剂粉剂的生产能力。本审批意见仅对一期建设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10-340722-04-01-806125)。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工序,均严禁外排。

(三)运营期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输送、转运工序皮带廊道封闭建设,在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物料堆放车间封闭建设,车间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挥发性物料密闭桶装,生产投加过程加强车间通风;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需经过洗车平台清洗。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及污泥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及隔油泥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原料吨桶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五)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350立方米的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QAJYD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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