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鑫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铜陵市鑫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饲料油脂和5000吨肉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枞阳县横埠镇横埠村(原铜陵市宜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1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分两期建设4条饲料油脂生产线、2条肉骨粉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20000吨饲料油脂和5000吨肉骨粉的生产能力。本审批意见对项目一期、二期全部建设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枞阳县横埠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枞阳县横埠镇横埠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7-340722-04-01-153032)。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选择低噪声施工方式和设备,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灌溉,严禁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浇灌的标准后,用作农肥灌溉农田,严禁直接外排。清洗废水、解冻废水、熬炼冷凝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水解酸化+SBR)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运灌溉树木。冷却水循环利用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原琉璃瓦厂48米高烟囱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熬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吸风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罩通过固定装置投放除臭剂处理,原料及产品储存运输均密闭,使用天然提取物除臭剂喷洒生产车间。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四)施工期拆除闲置厂房产生的废钢材外售综合利用,砖瓦砌块等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废混凝土回填施工场所低洼地块,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工程弃土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后及时运到指定弃渣场所。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污泥处置中心处置,炉渣、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尘、集油盘集油、浮油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五)项目以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边界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事故应急器材并设置350立方米的事故池,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DMM6HC36)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