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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501-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枞阳县红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新型建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发布日期: 2025-01-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枞阳县红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新型建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1-14 09:17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红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枞阳县红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新型建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钱桥镇大塘村,项目在原来枞阳县红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干混砂浆项目(项目环评批复文号:铜环(枞)审〔2023〕5号,2023年03月08日)基础上进行扩建,占地面积仍为26739平方米,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用地。该扩建项目总投资10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黄公山矿山剥离物加工处理生产线,二期建设1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公辅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60万吨新型建材、120万平方米混凝土砌块的生产能力。本审批意见对项目一期、二期全部建设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枞阳县钱桥镇大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12-340722-04-01-734772)。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灌溉。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550立方米)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破碎筛分工序;给料、破碎、筛分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沉淀罐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罐回用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设备清洗废水和混凝土砌块养护废水经收集沟收集、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养护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均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运营期物料仓库封闭建设,设置雾化喷淋装置;皮带运输廊道封闭建设,在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项目破碎工序在给料、一次破碎、二次破碎操作时均带水湿法作业以降低粉尘排放;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搅拌工序在密闭搅拌机内湿法作业,加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区清洗,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采区加强绿化进行降噪降尘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废土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收集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泥饼和废包装材料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和隔油泥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PFL1J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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